2020年8月21日 星期五

生活的一些事 | 車禍怎麼辦

在2020這個慘澹的年歲 

因為一場車禍 使人生發生了一些碰撞及改變

你會感受到從前自己的不足 也會發現人性是需要被考驗的

從5月底的意外到現在 除了等待傷口的復原

許多事情也或急或緩的需要被處理  


在意外之前......

我們都不希望意外降臨

盡管我們多麼的小心謹慎 

但人生往往就會有那麼的一刻出奇不意

  • 保險很重要

當然 我也不是保險業務員或是甚麼投資大師

但當你的收入及能力有餘裕時 確實可以考慮一下

據保險專家說 在不被保費綁架的前提下 

每月的保費可控制在你固定薪資的5-10%之間

保險類型有很多 請找一位你信得過的保險業務

除非你有深刻的研究及謹慎 否則真的不要盲目購買

因為不是每個保險都 "適合" 你  

類型有醫療險 意外險 壽險 儲蓄險......等等

還分可不可還本的 分是不是有終身保障的

當然 有許多保險費用和年紀也有關 

越年輕投保 保費越低

總之切記

慎評估你本身的適用性保障範圍保費 甚至是違約條款

就醫療險來說  就是 " 補健保的不足 "

尤其是現在很多醫療行為健保都沒有給付 

此時醫療險就顯得尤為重要

其實你可以當作是每月省點小錢 儲蓄未來的保障

像我此次車禍 其中一支自費鋼板就要4萬元、麻醉5千元 

還有住院2晚的費用、傷口敷料......等 加一加就要5.6萬元了

如果平時沒有儲蓄的人 這一筆也不算是小數字

  • 確認是否投保車險

汽機車強制險記得一定要保 有餘裕就是第三人責任險

因為我車禍時騎的是公司車 後續詢問才發現公司根本沒有投保

還好對方沒甚麼事 且肇責對方較重

不然後續賠償這件事 就有得你煩的了 

而產險業務員也能提供你一些後續的一些幫助

  • 你可能有勞表給付喔!

另 請記得 勞保不只是在工作期間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勞保也是有給付的!!

詳情可查詢勞保局工保險給付業務網站 

其中有一個職災門診單 可減免50%之掛號門診費6次

可詢問醫院之護理或行政人員協助辦理

並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一起辦理

而因職災導致無法得到正常薪資 

也可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 申請薪資補貼


在意外當下......

意外發生的那一剎那 很可能會伴隨著人生跑馬燈 

用一個導航姐姐常說的起手式 " 如果可能 " 請冷靜 

阿就不可能 !!  誰可以冷靜告訴我 !!!?  ( 抓狂 !!!

總之 一個冷靜的腦袋 才能做出理性的判斷 而有利於後續行為

  • 請報警或叫救護車

沒有受傷也是要報警的 ! 

有受傷也可以先打電話叫救護車,救護車那邊也會連線給警局

不要管對方說什麼 " 阿 大家沒事 叫警察麻煩啦 ....." 或 " 當下和解 " 等等

這樣也可以避免後續對方告你 " 肇事逃逸 " 

我車禍當時對方也一直說叫警察麻煩 

如果我當下沒事 加上沒有經驗 可能真的就私了了  

不過 因為很明顯的我的手已經開放性骨折了 所以我堅持叫救護車

是的 貌似是我自己叫的救護車

  • 保留現場
我要感謝當時的熱心民眾 意外發生的當下就幫我指揮交通 拍照

還勸說對方阿桑不要移動機車  

根據後續調查的資料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62條 )

當無人傷亡僅車損 則可全面拍照後移車 以免阻礙交通

若有人受傷 需得雙方當事人同意 且全面拍照後 始得移車

有人死亡 則皆不可移車

  • 警察筆錄時,請注意敘述

因為我是慣用手受傷 所以筆錄是警察幫我代筆

不然筆錄應該是當下 或事後自行書寫

在我後續蒐集相關資料時 看到一個說法

" 所有結果 在車禍當下已然決定 "

其肇責並不會因為時間或資料齊備 而有所改變

所以當下的筆錄尤其重要 請詳實書寫及說明 

否則可能會影響後續你的權益 

例如:肇責的霸王條款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4條 ⟫ 中提到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如果你當時的筆錄措辭顯示你沒有 " 注意 " 

那麼如果後續進入法律程序 可能會影響你的權益 

  • 留意相關資料之獲取 
切記 請於筆錄後 跟警察索取對方的 " 地址 " 

因為後續調解聲請書需要用到

不然只能跑警察局 跟承辦員警要

如果像我在外縣市 就更麻煩了

因為個資法的問題 所以無法電話中跟承辦要到

不然就只能到內政部警政署下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走更麻煩的程序

我的承辦是有說不然打電話跟對方要 但之後問縣警局 這個做法是不行的

警察筆錄後 會給你一張肇事聯單 請收好

肇事聯單後面會註明幾項要點

1. 通知保險公司5日內出險

2. 7日後可申請車禍現場圖及照片

3. 30日後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可以跟承辦員警申請

也可以上內政部警政署 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 申請 

而在急診方面 如果不願意後續奔走麻煩的話

請當下就申請

4. 診斷書 ( 驗傷單 ):盡可能開立越詳細越好

5. X光片

6. 保留繳費收據

另若對初判表有疑慮之時 可另行花費3000元聲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這個鑑定需要在告訴之前 若官司成立則不受理 

若超過6個月 也不接受鑑定

雖然很多人說這個鑑定才有效力 但其實很多判決也多根據初判表

或是後續上法院有需求 法官也會提出鑑定

除非你對初判表很不滿意 或是保險理賠有此需求 

不然我覺得也不一定要這個步驟

因為開鑑定會 你本人也要到場 而我個人很怕麻煩......

  • 保持謙卑的態度

車禍當下 人一定是懵的 

但請時刻保持謙卑的態度 至少 不要咄咄逼人或是態度囂張

尤其是在肇事責任沒出來前

就像我車禍的對方阿桑 一開始就是 " 這是你撞我的喔! "

甚至連初判表都沒去看 就打電話給我 開始就劈哩啪啦的叫囂

說我沒誠意 不關心他 一通電話也沒有 也沒想要解決 所以要去告我......?

但對我方來說 我受傷更嚴重 而且事後確認主要肇責在阿桑身上

那麼對方的態度 不就是惡人先告狀? 換作是你能吞下這口氣嗎 ?

所以在肇責未明之時 還是先冷靜一些 不要做出無知的表現

不然之後調解時 對方很可能因為你的態度不佳 而不想輕易和解了 ! 


意外發生後......


這個部分是最麻煩的 因為大多是處理 " 人 " 的問題

一般受傷 ( 超級重傷另當別論 ) 就是遵照醫囑 好好治療、調養即可

而處理人的問題 是最最最麻煩的 尤其取決於你的 " 對方 "

像我的對方阿桑 明顯就是一個無知且歡比巴的人

這個在求償的道路上就會很艱辛以及心情差

而這個階段 常常就是以 " 收集資料 " 為主

了解相關法律 了解過往法院判決 了解後續程序 就很重要

當然 如果你很有錢 不在乎金錢得失 只為了爭個理字

那麼請個律師 他就會幫你解決 

有時候你的保險專員也可以代為處理部分事宜 ( 但在我的案例裡沒有這個人 )

  • 相關刑事及民事法條
在車護案件 只要受傷 不管肇責 都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 " 過失傷害 " 告訴 ( 刑284 )

這一條刑責 屬於告訴乃論 

意味著 你不主動去提告 你的權益就會在6個月後消失

而基本上 車禍受傷案件最終只為求得 " 合理之賠償 "

所以提告後 若達成和解 也可以撤銷告訴 

網路上常說的 " 以刑逼民 " 也大概就是 "用刑事告訴去迫使對方付出你欲得的民事賠償 "

如果你要放棄刑事訴訟 或已超過6個月的追訴期 

只要在案件發生的2年內都可以提出民事 " 損害賠償 " 之訴訟

但因為民事不涉及 " 犯罪 " 所以很多人會因為過了刑事追訴期

而擺出耍賴 你奈我何的態度

  • 判例

不管你是肇責大 還是肇責小 你是原告 還是被告

只要有可能進到後續法律程序 都建議你看一下曾經案件的判例

你可以在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輸入與你案件相關的關鍵詞

如:初判表上的肇事原因及引述規則、受傷情事 ( 骨折...... ) 等

你就可查到歷年相關案件的判決

篩選刑事類型案件 就可知道 被判刑的機率或可能的刑期

篩選民事類型案件 就可知道 求償的項目是否合理、成立

以我的案件來說 

初判表上我的肇因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

而初判表對方肇因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6 條第5 款

在刑事責任上 第94條是查無 " 過失傷害 " 成立的判決 

而106條第5款則能查到 " 過失傷害 "成立的判決

那麼 你能由此得知 若調解失敗而上了法院 我在刑事法庭上勝算是很大的

但能否能達到我這邊期望的賠償金額呢? 那麼就要再看民事法庭的判決了

很多案件也會因為為了簡化流程 而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過流程上因為我還沒遇到 所以無法詳細解釋  

但可以參考《 遇到車禍該怎麼請求賠償?──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 》這篇

民事賠償 其實非常直接關乎自身權益 而這其中 就與 " 肇事責任 " 有關係

你的求償金額 可能會依據你的肇責比例有所改變

如肇責比例你3對方7 而最終法官確認你可獲賠的合理金額為10萬 

那麼最後因為肇責比例 對方將陪你7萬元 但這並非絕對 最終還是依據法官判決為主

  • 賠償項目

關於求償項目有許多與對方的車險有關

若你求償的部分對方保險公司卻沒理賠時 那我覺得你也不用太在意

這是 " 對方與保險公司的事情 "  我們自己把握好合理的求償條件即可

求償的項目有很多 以我的橈尺骨開放性骨折的例子 

我後續會求償的項目列舉如下:

1.醫療費用:急診、開刀、自費醫材、住院、門診、藥品......等

2.復健費用:門診、醫材、治療

3.後續的醫療費用:一年後拆鋼板的自費醫材、住院、門診、藥品......等

4.後續復健費用:拆鋼板後的復健門診、治療

5.交通費:往返醫院的交通費 ( 以計程車里程計算 )

6.通勤交通費:復健期間因手無法負重,故原本騎機車需搭乘計程車

7.薪資損失:在家休養期間的薪資損失

8.精神賠償:律師說可以開高一點

許多人還會有

9.看護費用:即使家人照顧也可以列舉,以看護費計

10.車損:這部分可能會有折損率的換算

11.財損:如眼鏡破裂、安全帽壞掉、衣服破損等

基本上 若因車禍而造成之花費、成本 皆可列舉 

也可參考《發生車禍要賠多少錢?5大常見損害賠償一次報你知! 》這篇文章

  • 單據收集

是的!這個部分非常非常重要!

合理的單據 才有合理的判決 及站穩腳跟的基礎

你應該不會接受別人拿奇怪的項目跟你索賠吧 例如:人參燕窩的單據

1.醫療單據

2.醫材單據

3.交通單據

4.薪資證明

5.醫師診斷書

醫師診斷書尤其重要 所以能請醫生開詳細一點就開詳細一點

當然 你也不要為難醫生 

診斷書之所以重要 是因為這是有理有據的 也會影響相關花費單據的成立

就如跟我索賠在家休養的薪資醫療損失 但你卻無法提供診斷書

那麼是否我可以合理懷疑 你是車禍後自己從樓梯上摔下來 而要把帳賴在我頭上呢?

所以醫師診斷書很重要 尤其是急診那一張 

  • 法律諮詢
上述列舉的精神賠上 我提到了 " 律師說 "

相信在車禍發生時 大家心裡都多少有點慌張

此時 能提供你幫助的 除了關乎你傷口的醫生 就是關乎後續程序的 律師

沒錯 術業有專攻 凡是請教專業準是沒錯

一開始提到 如果你很有錢 只為了爭個理字 那麼可以請位律師幫你處理許多事情

如果還是會在乎自己各方面的損失 

那麼律師的出場費 出庭費 應該會讓你有所退卻

所以 在自己查資料 做功課時 還有一個選擇 那就是免費的法律諮詢 

許多的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法律扶助基金會 都會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 錄音
這部分 不確定有幫助  

但我覺得至少在某些狀況下能提供相關證據

就像我的對方阿桑 態度囂張地打給我嗆聲

我當下有點懵 所以未來得及做出反應

但之後回撥 再次確定對方態度時 為了確保我自己的權益 我就錄音了

私底下錄音是否違法呢 ? 我想在我的案例裡 應該是否定的

可以參考《偷錄音犯法嗎?能不能為了蒐集證據偷錄音? 》這篇文章


準備就緒後......

準備就緒後 就是調解、和解或提告的流程了

目前我還在等待調解中 若後續有值得一說之處 會再行補充


本來想寫寫處理車禍要點的 沒想到 隨便就好幾千字

希望耐著性子看到此處的你 會有所幫助 

當然 更希望你永遠都不需要用到這些~~~


PS.個人經驗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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